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促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实现,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
2.目标任务。围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1.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校党委要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班子成员要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嫉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班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纪委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出表率。党委班子成员要牢记使命、敢于担责,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政治责任。坚持从我做起,以上率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划定责任,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一)党委书记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校党委委员、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及行政正职的教育和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校长协助党委书记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勇担当、作表率。纪委书记要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身份,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党支部和科室等基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2.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机制
1.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校党委与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高教工委和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各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关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四风”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和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坚持把科学考核、监督问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创新考评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健全问责机制,使制度和纪律刚性运行。
1.严格监督检查。校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由校党委委员带队,对各分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完善指标量化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及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球盟会qm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中共球盟会qm9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