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广东党组织在三十年风雨岁月中顽强地支撑革命斗争的局面,根本原因是始终重视纪律建设,使自己得以生存、巩固和发展,确保了对广东革命事业的坚强领导。
广东党组织始终重视纪律建设
在波澜壮阔的革命进程中,广东党组织尽管屡遭破坏和饱受挫折,但始终将铁的纪律视为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
大革命时期,广东党组织对纪律建设进行了初步但富有成效的探索,有力保障了如火如荼的大革命斗争。1924年至1927年,广州一跃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心,中共广东区委成为当时辖区范围最广、党员人数最多的地方党组织。这一时期,政治环境异常复杂,党员数量急剧增加,但党员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动机不纯、作风不正的人借机混入党内;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后,部分党员组织纪律涣散,甚至要求退党。面对这种情况,广东区委把纯洁队伍摆在首位,坚决开除蜕变分子,对拒绝服从组织安排去莫斯科学习的陈公博,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周佛海以及严重违反党纪的郭平伯、郭寄生、周无为、张子余等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严厉惩处腐化分子,严肃追查区委组织部蒲成德携带党费三千多元潜逃事件,对分管领导、组织部部长穆青进行了党纪处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设立党的秘密机关,建立秘密交通网络;探索党内监督,指导省港大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成立审计局、会审处等机构,颁布《会审处办案条例》等,通过整顿纪律的决议共八十项;成立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构——广东区委监委,为党中央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积累了宝贵经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广东党组织着力拓展纪律建设的内涵,有力保障了土地革命的开展和白区党组织的生存发展。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广东革命力量损失惨重。面对白色恐怖,加强纪律建设已成为保存生命、保存力量的需要。1928年1月和8月,针对组织涣散的严重问题,广东省委两次在香港举行全体会议,作出《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严肃提出健全党的支部,党员应定期交纳党费、参加支部会议及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建立党的秘密机关,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制定《巡视员工作大纲》等。1931年起,设在香港的省委机关及众多地方党组织屡遭破坏,党员联系常常中断,依规管党治党更是无法落实到位,组织松散、纪律松弛也就在所难免。到1934年9月,广东白区的党组织活动被迫停止。在苏区,尽管武装斗争异常激烈,东江特委、琼崖特委一直坚持把纪律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比如,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关于掌握土地革命尺度的指示;严格廉洁用权和执行生活纪律,制定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严格执纪,对侵吞公款的赤卫队员、偷拿布匹回家的征收员执行枪决。加强纪律建设对于增强党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抗战时期,广东党组织深入开展纪律建设,有力推动华南抗日纵队崛起为全国革命的重要力量。全面抗战爆发后,为适应领导广东抗战的重任,广东省委根据中央要求,集中全力发展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壮大党员队伍,至1939年底,全省党员发展到一点八万多人。由于发展迅猛,党员队伍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整顿巩固党组织、加强纪律建设成为首要任务。进入抗战相持阶段后,广东党组织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制度管党治党,东江纵队先后发布《东江地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东江纵队队员服役抚恤奖惩暂行条例》《关于反贪污腐化问题的指示》等,这些指示、条例是对党员干部进行行为约束的规定和纪律。以这些制度规定为抓手,广东党组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使自己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推动华南敌后抗日根据地成为全国三大敌后抗日战场之一。
解放战争时期,广东党组织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为配合南下大军胜利解放广东全境提供了保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华南地区先后开辟出以广东为中心的七大块游击根据地。至1949年8月,广东党员人数发展到三万多人。这一时期,广东党组织狠抓请示报告、廉政制度建设以及群众纪律、保密纪律。1948年至1949年,中共香港工委、香港分局先后部署开展“三查三整”运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党委制、党内教育宣传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有效克服了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1948年4月,琼崖临时民主政府公布《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1949年7月,华南分局制定了严格的财经纪律和群众检举办法,禁止各部队和机关从事经商活动。为了带领人民快速夺取革命胜利,广东党组织加强对华南人民武装的入城纪律教育,要求部队在攻打各圩镇、城市时,必须对人民群众秋毫无犯,不得侵犯工商业者财产生命之安全和过境商旅的利益,以密切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便于部队开展行动。为做好城市地下工作,1947年中共中央香港分局设立了半公开的粤港工委、从事秘密工作的城市工委和领导地方武装斗争的各地区党委,使党的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既区别开来又互相配合。
广东党组织加强纪律建设的经验启示
梳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广东党组织纪律建设历程,总结提炼经验,可以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提供现实镜鉴。
必须把政治纪律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政治纪律决定了一个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方向、原则,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广东党组织既做到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又努力确保本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大革命时期,广东区委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要求“一切工作归整个委员会管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广东省委被破坏后,失去组织关系的党员努力寻找党中央,最终与北方局取得联系。正是因为始终将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广东党的革命力量才得以在残酷的环境中生生不息,最终带领人民群众取得革命斗争的胜利。
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保证。廉洁自律是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党的肌体健康的保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饶和埔苏维埃制定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中规定:“若有侵吞公款、受贿有据、假公报私等行为者分别给予严惩,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枪决。”《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颁布后,牙白乡常备队队长符发利私分征收的农民粮食,被白沙县政府枪决。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将严格执纪作为重中之重,构建防腐长效机制。
必须把群众纪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广东党组织慎终如始,恪守群众纪律、走好群众路线,不断凝聚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爱戴。抗战胜利前夕,东江纵队司令部专门发出《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布告》,严肃整治部分纵队队员“强迫殷富借钱借枪”等严重扰民现象,较好地调和了当地军民关系。坚定执行群众纪律,是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方面。
必须把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杨匏安因对亲戚朋友来求官一概不办,对别人送来的礼物一律拒收,被周恩来称赞“为官清廉,一丝不苟,称得上楷模”。苏兆征在省港大罢工期间掌管财政,每日经手资金数万至数十万元,但他始终公私分明、两袖清风,是工人们信赖的“大管家”。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遵纪上率先垂范,可以带动一般党员干部遵纪守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动力。
必须把严格制度管党治党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保障。百年党史呈现了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的发展轨迹。大革命时期,针对骨干少、领导人才缺乏等实际情况,广东区委在1926年后逐步建立了每周党课制度、党的积极分子周会等培训制度。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针对白区斗争的特点,广东党组织先后制定了秘密工作制度、党员定期报告制度、巡视工作制度等。为了促使革命根据地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东江苏维埃政府于1933年发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廉政条例》,有效保障了根据地清正廉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必须把加强纪律教育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工程。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纪律自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广东党组织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内培训班、政治报告会、专题报告会,创办各级党校、干部学校以及编印党内刊物等方式,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抗战时期,广东各级党组织结合整顿党组织、整风学习等,陆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党风廉政教育,逐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