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领导探索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路,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开拓者。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运筹帷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主导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的要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
阐述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直接历史条件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上首次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此后,他一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我们相信,这条道路是可行的,是走对了。”如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成为规范性表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怎么来的?邓小平强调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并且充分阐述了形成这条道路的直接历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四件大事。
一是取得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1976年10月10日,邓小平致信华国锋和党中央,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果敢行动:“我同全国人民一样,对这个伟大斗争的胜利,由衷地感到万分的喜悦。”粉碎“四人帮”是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首要直接大前提。没有这一伟大胜利,就没有此后的一切历史。
二是批评“两个凡是”,强调完整地准确地把握毛泽东思想。1982年9月,他回顾粉碎“四人帮”出现“两个凡是”现象这段历史时指出:“粉碎‘四人帮’后,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同志坚持‘左’的政治路线,又提出了错误的思想路线,叫做‘两个凡是’。”这表明,“两个凡是”不是简单的提法问题,而是代表了“错误的思想路线”。它与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是相悖的。只有反掉“两个凡是”,才能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是支持和倡导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两个凡是”社论发表后,社会上出现了关于什么是真理标准的争议。影响最大的是1978年5月中旬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6月下旬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两篇报纸特约评论员文章。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尖锐地指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邓小平的重要谈话和讲话,对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展开、否定“两个凡是”起了决定性作用,也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和政治动员。
四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历史转折。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极大地推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党内外要求加快拨乱反正步伐、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呼声非常强烈。邓小平对此积极支持,提出尽快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他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紧接着中央工作会议而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系党和国家前途的改革开放历史性决策,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老同志重新恢复了在中央的领导职务,由此确立了邓小平在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地位。这次会议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启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征程。
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作出重要政治理论准备
开辟道路,理论先行,清障拆篱,规划破局。披荆斩棘,首先是要在思想理论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当年,对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起了重要指导作用的,主要有以下四大“利器”。
一是首次整体性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春,极少数人掀起一股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诋毁毛泽东思想的思潮。邓小平发表讲话指出: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次年,他还指出: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这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由邓小平首次提出并且作了科学阐释,并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准则。
二是破天荒地提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是,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包括组织制度、干部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如果不坚决革除这些弊端,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要改革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特别是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这是革除各种弊端的关键。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则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告诫全党: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浩劫,“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还明确指出:要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这篇讲话,对于建设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顶层设计意义,也是指导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纲领性文献。
三是主持制定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明辨了重大历史是非。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称《决议》)是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这一“历史决议”有四大历史性贡献:第一,对党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作了科学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了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决议》指出:党在新中国成立后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第二,从根本上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决议》强调,既要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同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区别开来,又要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同“文化大革命”十年这段历史区别开来。第三,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肯定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与他的正确思想即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指出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第四,第一次对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基本点作了包括关于社会的主要矛盾、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目标和建设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等十个方面的概括,初步明确了在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规划了总体框架。《决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也使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了基本遵循。
四是指导制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这个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初步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首次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这是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全新认识。邓小平高度评价《决定》并指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它“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上述四大“利器”,对于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定海神针般的指导作用。
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施一系列“大政策”
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双向展开的。在明确政治思想和宏观理论层面问题的同时,还要在实践层面努力寻找突破口。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起步时提出的许多“大政策”,可视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突破口。其中的三个“大政策”,对于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最具开创意义。
第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走向共同富裕。这个政策是邓小平在被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讲话中最早提出的。他说:“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后来,他继续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他明确指出:解决贫富差别扩大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作贡献,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什么时候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呢?“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
第二个“大政策”,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安徽、四川等省农民自发地实行与那时政策相抵牾的包产到户等,被视为“异端”。邓小平支持这样的“异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邓小平指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八亿农民获得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加上其他政策调整,使农业生产摆脱了长期停滞的困境,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农民生活渐渐好起来。邓小平讲述这个进程时指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他还说:农村改革的成功增加了我们的信心,我们把农村改革的经验运用到城市,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科技、教育、文化等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陆续展开。“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如果将农村改革比喻为改变中国命运的第一支火炬,那么它引发的全面改革就是燃遍中国的熊熊火焰。神州大地在开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烈火中获得新生。
第三个“大政策”,就是倡导兴办经济特区,推动形成全国对外开放大格局。邓小平说:“中国的经济开放政策,这是我提出来的。”他首先倡导兴办经济特区。1979年4月,广东省委领导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后,邓小平指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随后,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经济特区。针对国内外对兴办经济特区的纷纷议论,他两次亲到特区作调查研究,指出:深圳特区是个试验,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法都可采用。深圳搞了七八年,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这是个很大的成绩。“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到1985年,中央在确定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后,又批准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划为沿海经济开发区。由此,我国形成了多层次、有重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上述三个“大政策”,既是提出最早的,又是影响最大的。正是实施了这一系列新的正确政策,在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才信心满满地说: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革命性变革,“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基于此,完全可以说,上述三个“大政策”对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披荆斩棘的意义。
(作者为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